兴仁市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1〕23号)和《州教育局 州委编办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教师〔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兴仁市202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8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60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地方“特岗计划”20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兴仁市2021年“特岗计划”岗位一览表》(附件1)《兴仁市2021年“特岗计划”岗位设置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乡镇、定学校、定岗位”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特岗计划”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岗位。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本市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二)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初中、小学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特岗计划”教师。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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